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统筹协调与集成创新的建议
《调查研究报告》【2023年第39号(总6988号)】
2023-03-01 09:37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摘要:目前,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法制建设欠缺;一些改革文件规定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并未写入法律法规,影响改革措施的整体成效;一些领域的概念和部门间职责仍界定不清,影响部门间执法监管的协同增效;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针对性保护立法,影响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生态文明法制梳理工作,制定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法律;针对一些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关键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法律体系 统筹协调 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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