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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条例,结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制定评审受理申报的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条例,结合发展研究中心的情况,制定评审受理申报的条件。
第二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在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方有申请资格。申报条件按国家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例执行。学资年限条件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点学历、年限要求》。
第三条 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者,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但须从严掌握,破格名额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破格晋升评审的人员必须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
第四条 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持人或第一、第二完成人;
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价值、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须是第一作者);
在政策咨询研究中,提出的政策建议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并在社会实践中证明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重要作用的第一完成人;或末被采纳,但实践证明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关于出国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长期出国逾期不归者,不予评议。回国后再按规定办理。
出国一年末到期者,现在国外,无法参加述职,回国后再参加评审。
临时因公出国者,可参加本次评审。但须提交完备的评审材料并履行评审程序。
第六条 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和非在编的流动人员,不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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